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 公告编号:临-105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1月18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实业)通过场外交易增持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股股份8,500,000股,占已发
行总股本的1.996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目的、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深刻认知及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天诚
实业计划在本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11月18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不
超过已发行总股本的2.00%股份。
三、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
11月18日,天诚实业通过场外交易方式增持司H股股份
8,500,000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1.9966%;截至目前本次增持计划已经
实施完毕,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11月18日之后十二个月内不再增持丽
珠集团股票。
四、本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1、天诚实业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
本次增持前,天诚实业持有股份H股65,858,067股,占比15.47%;
本次增持后,天诚实业持有股份H股74,358,067股,占比17.47%。
2、本公司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
本次增持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和控制股份数为182,159,367
股,占比42.79%;本次增持后,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和控制股份数为
190,659,367股,占比44.78%。
五、关于本次增持的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
申请的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丽
珠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天诚实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已就天诚实业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
查意见:、天诚实业依法具有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
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天诚实业
在本次增持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收购办法》及《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
律障碍;、天诚实业已经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