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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9-06-20 16: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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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5月26日

延安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年是“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国家《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简称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全国抗“疫”取得阶段性胜利之时,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传染病控制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抓规范,补短板,提质量”,重点做好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患者发现、治疗、管理、耐多药及学校等防治工作。

一、工作指标

1.宝塔区、安塞区、延川县、子长市、志丹县、宜川县发病率年递降率要达到8-10%。其他县区发病率年递降率要达到5%。

2.以县区为单位,总体到位率达到 95%以上,转诊到位率达到 95%以上。

3.县区级定点医院常规开展痰涂片、痰培养及分子生物学检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 50%以上;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 95%以上。

4.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 90%以上。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 90%以上。

5.市二院常规开展耐药结核病诊疗工作,全市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 90%以上,其中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 95%以上。利福平耐药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 75%以上。

6.市、县两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病案录入及时准确完整性达到 95%以上。

7.大中专院校、高中、寄宿制初中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率达到 9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 90%以上。

8.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1.补齐体系建设短板。定点医院要按照规范设置结核门诊、住院病区、实验室及相关功能区,门诊配备专职医生和网报信息员,实验室固定人员负责结核病病原学检测。市、县(市、区) 疾控中心须保留独立结核病防治科,配齐工作人员。县(市、区)不少于 3-5 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

2.完善防控机制弱项。卫健行政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疾控机构做好卫健行政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牵头负责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定点医院加强与疾控中心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医防合作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实实及考核方案》要求落实基层防控工作。非定点医院及定点医院非结核门诊和病区落实患者报告、转诊及健康教育职责。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基层卫生机构“防、治、管”三位一体综合服务能力要不断提高。

3.提升防治服务能力。组建由市、县两级疾控和市级定点医院为主要成员的结核病防治专家团队,定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培训,并对疾控中心、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院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学校结核病防治、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项培训不少于每年2次。

(二)不断提升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水平

1.加强患者发现

(1)提升主动就诊。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结核病宣传家庭覆盖率和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提升主动就诊意识。

(2)扩大主动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日常诊疗活动中因症就诊肺结核可疑者的识别,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糖尿病患者和在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规范开展患者推介,加强推介对象留痰宣教,为推介对象提供免费痰盒。

(3)加强主动转诊。定点医院加强院内转诊及核查,建立院内转诊有效机制,确保院内转诊工作落实;加强与疾控、基层医疗机构追踪工作信息沟通衔接,落实大疫情报告未到位患者首追踪责任。非定点医院做好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

(4)强化主动追踪。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加强辖区病人综合发现管理工作,做好未到位患者的三级防痨网追踪协调和现场追踪工作,了解追踪未到位患者原因,积极采取对策,提高总体到位率。

2.规范患者诊疗

(1)按照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住院医生严格遵循结核病临床路径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检查项目,避免过诊过治,并加强临床诊疗质量评价,提升诊疗水平。

(2)建立涂阴患者诊断机制。定点医院必须成立涂阴患者诊断小组,每周开展一次涂阴诊断患者的病案讨论会,对涂阴患者诊断逐一进行复核,确保涂阴患者诊断的准确性。

(3)落实诊断治疗惠民政策。定点医院落实初诊就诊者、耐药筛查对象免费筛查/检查政策,县区定点医院落实确诊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政策。在结核门诊悬挂免费政策及当地医保政策公告牌。

(4)做好患者精准分类报告。门诊医生应详细问诊就诊者现住址、既往就诊及登记报告情况,对户籍非本辖区患者,已登记的患者不再登记,对于首次在定点医院就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做好登记报告,诊疗结束后将患者转回常住地落实后续治疗管理。

(5)加强院内监督考核评价。定点医院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奖惩措施,明确科室责任,将有关实验室检测指标、临床诊疗质量评价指标、防治管理指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定期开展门诊、住院病案及诊疗质量考核,开展院内转诊、 分级诊疗工作督查和免费惠民政策核查,定期召开院内协调会,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

(6)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持续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当地医保政策,深入推进肺结核患者分级诊疗,制订辖区结核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实行肺结核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转介流程,开展外出就诊转介审批,凭《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双向转介单》逐级转介,做好患者信息无缝衔接,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不出县,耐药肺结核不出市的目标。

3.落实患者管理

(1)做好住院患者管理。住院期间的患者,由定点医院落实肺结核患者健康教育、直接面试下服药管理,并登记相关管理记 录。患者出院后,由基层医疗机构落实患者管理。

(2)夯实基层签约服务。按照我省《肺结核患者责任医师团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推进结核病患者签约服务工作, 做到应签尽签。

(3)落实属地同等管理。对于居住在本辖区的结核病患者,无论患者在何地诊断,无论户籍地在何地,均由患者现住地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落实患者门诊居家治疗期间的管理。

(三)全力破除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难点

耐药防治工作是目前我市防治工作最大的弱项和短板,破除耐药防治难点,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开展。县区定点医院要提高留痰质量,全面开展痰涂片、痰培养、结核杆菌核酸检测,对所有涂阴肺结核患者开展痰培养,对所有涂阳和培养阳性患者标本或菌株送市二院免费开展耐药检测,同时在专报系统及时推送耐药检测对象。市二院要规范开展传统及分子生物学药敏实验,对本院和县区送检的所有病原学阳性标本开展检测,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专报系统,并及时反馈给本院结核门诊和送检单位。对传染期的耐药患者,开展住院隔离治疗。将出院患者信息及时通知市、县(市、区)疾控中心。患者出院后要及时纳入门诊登记管理,落实签约随访服务管理。

(四)有效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1.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与教育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信息通报和专项督导检查。将结核病防控工作全面纳入健康学校示范建设内容,充分利用健康学校建设契机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动员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校长、辅导员/班主任、校医组成三级防控体系。

2.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动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规范》各项措施,特别是要推动学校落实“四个健康”,即对新生和教职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校园创建健康环境,疫情开展健康监测,做到未病先防。要按照《陕西省学校结核病筛查实施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日常做到“五早二精准”,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筛 查,对病人实行精准治疗管理和修复学管理”,一旦出现疫情苗头,要迅速果断科学处理,严防学校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

3.主动开展监测指导。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预警,要加强对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日常防控措施的指导和培训,及时开展日常散发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筛查和疫情处置工作。每年要对辖区学校校医进行一次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每学期开 展一次现场技术指导。

(五)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和十三五规划评估

宝塔区、安塞区、延长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黄龙县、志丹县、延川县要积极开展第三批结核示范区创建申请。下半年省级对第二批创建单位宜川县、黄陵县、富县三县区进行验收,对第一批示范县区子长市进行复核,对于达到要求的县区,授予“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称号。对不达标的县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示范区称号”。紧盯规划指标,根据中、省的安排部署,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六)深入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

1.找准宣传抓手。以“结核病防治宣传月”、“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结核病“六进行动”、“百千万志愿者活动”为抓手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2.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宣传。对行政部门开展防治政策宣传,争取领导支持;对学校采取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专题宣传;对普通居民利用健康体检、村民大会、健康扶贫、村民广播等活动开展宣讲;对患者通过一对一访视强化治疗管理 依从性。

3.结合其他活动开展宣传。除充分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

日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外,也要注重结合其他卫生相关宣传活动、节日或时机,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监控评价

1.紧盯指标加强通报。紧盯防控指标,全力完成年度和“十三五”规划指标。从 3 月开始,针对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省、市级每两月对规划核心指标进行业务通报,每季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县区每月要对本地区的监测指标进行分析,定期向行政部门汇报,及早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积极敦促落实,提升工作水平。

2.加强督导分类指导。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现场指导工作,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对滞后工作,开展专题现场业务指导和督导,通过督导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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