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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1 0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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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

为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56号)、《关于印发宿迁市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宣发〔〕20号)精神,现就全面加强和规范委本级、委直属单位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决策部署,落实各级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运维管理,强化常态监管,建成定位清晰、整体协同、服务良好、响应迅速的卫生健康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力争打造在全市立得住、叫得响、群众有口碑的优质精品账号,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规范、创新、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规范运维管理

(一)实行分级备案。全面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委本级及委直属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工作均需在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委健康促进处备案,委健康促进处接到备案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报至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

(二)严格发布内容。委本级及委直属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制作发布相关信息,做到“6个”严禁:即严禁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严禁泄露国家秘密;严禁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严禁引发严重负面舆情;严禁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言论;严禁刊登商业广告。转载信息只允许转载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三)规范发布程序。委机关各处室在委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制作发布信息,由处室负责人把关后,报该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其他渠道来源报送的需在委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委健康促进处把关后,报委分管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重要敏感信息,相关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报委主要领导审核的,经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委直属单位在其管理的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制作发布信息,参照委本级信息发布程序,进行审核发布。

(四)加强监督管理。委直属单位要每月对其管理的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进行检查,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发布信息内容报送委健康促进处备案;委健康促进处每半年对委直属单位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三、丰富扩大功能

(一)增强新闻宣传功能。充分利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受众面广,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传播党和政府声音,传播健康惠民政策法规,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

(二)增强政务公开功能。全面主动公开,突出卫生健康领域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重点做好惠民政策、预防接种、健康知识等事关民生利益信息公开。做精做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议题策划,加大解读频次,大力开展政策简明问答、政策在线咨询等。

(三)增强政民互动功能。结合卫生健康类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吸引公众参与互动。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网民依法有序参与。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力争不超过24小时。

(四)增强办事服务功能。加强功能开发,提供网上挂号、互联网医院等信息。

四、强化支撑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处室、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将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运维、常态更新,确保责任、工作落实双到位,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委健康促进处主管卫生健康系统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下属单位网站、新媒体账号由各单位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各单位建立发布审核把关制度,委健康促进处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每半年上报发布工作总结,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情况,接受委健康促进处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打造特色品牌。建立常态运维机制,精心策划内容,增强创作能力,灵活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漫画等形式,提升被关注度和认同指数;突出特色亮点宣传,结合业务工作展示,努力建设特色优质精品账号,扩大委政务新媒体传播力、互动力、服务力,影响力。

(四)严格监管追责。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保留政务新媒体的,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运维人员,并及时报委健康促进处,委健康促进处统一报市政府备案。一旦出现信息发布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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