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发改公服价〔〕13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经发局(发改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798号、以下简称798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政办〔〕51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699号)精神,现将《漳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7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项。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798号和闽发改服价〔〕699号文规定要求,及时编制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县(市、区)发改局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四、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漳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月3日
附件
漳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