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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时间:2018-11-15 16: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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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陕西大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接受监督。

一、规划概要

陕西大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位于大荔县东部黄河、渭河和洛河交汇处。规划总面积为134.55km,包括核心区和示范区。

(1)核心区规划面积10.22km,位于农高区的西北部,主要范围为官池镇镇域内的若干村庄。四至范围为北至沙小路和园区大环线,南至晨光路,西至韦罗高速,东至蔡伦西路。

核心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土地原则,整体布局“一心四园两基地”,即农业科创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园、智慧物流园、智能农机制造园、沙苑湖生态公园、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产业孵化基地。

(2)示范区规划面积124.33km,主要范围为官池镇、韦林镇镇域内所辖部村庄。四至范围为北至沙小路和园区大环线及朝邑镇镇界,南至新官路和渭河沿岸,西至韦罗高速和规划路,东至赵渡镇镇界。

示范区规划整体功能布局为“四区一基地”,包括现代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及成果转化集聚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农业样板区,现代智慧农业服务科技示范区,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西北地区智慧农机装备中试平台基地。统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智能农机装备制造、智慧农业服务等功能板块。

规划实施时段为~2025年。

二、结论要点

陕西大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协调一致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模的资源能源可承载。规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在对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调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规划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农高区周边外扩2.5km的矩形范围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关心农高区建设的公众。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附后,可直接下载后查看和填写。

五、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公众对农高区开发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的认知及相关改进建议,对园区建设所持态度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七、公众意见提供时限

公众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董伟

电话:15399136106

邮箱:dlkjj@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兴泰七街168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991267270

邮箱:406752546@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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