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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8号通告

时间:2022-05-17 15: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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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8号通告

>>>正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号通告发布,内容如下: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18号通告

为切实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依法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当前平稳向好的疫情防控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国各口岸入南抵南的中国大陆公民、台港澳同胞和外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入南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落实健康管理制度

(一)所有境外入南人员应通过 来泉登记 小程序,提前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入境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港口等检疫人员如实报告;抵南后须及时主动配合所在地村(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本市城乡居民亲友、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客户计划近期从境外入南的,相关单位、个人应提前三天主动将抵南航班、车次等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

(三)酒店、宾馆、旅馆、民宿、出租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业主要严格落实境外入南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将人员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报告。

(四)疫情防控期间,口岸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境外船舶人员不得上岸;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船舶船员密切接触。

二、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一)即日起,所有境外入南人员将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南安市疫情防控措施,入境后有发热、咳嗽、身体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无症状人员一律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二)3月17日前抵南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统一安排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诊治。

三、严肃责任追究

(一)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入南人员信息,以及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积极举报反映境外入南人员、外籍人员在南安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595-12345

(三)外籍人士、华人华侨在南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

南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6386392

南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联系电话:0595-86382252

南安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638225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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