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047
上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新总裁、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情况
上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7月24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王其鑫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其鑫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
董事会辞去总裁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其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王其鑫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将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担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策略投资。
公司董事会对王其鑫先生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新总裁、副总裁的情况
公司于7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李慈雄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聘任李慈雄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朱彦忠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刘晖先生、柯
雅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
经过上述聘任,分管公司医疗健康业务及瓷砖业务的高管人员组成如下:
医疗健康业务:
朱彦忠:执行副总裁,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柯雅祯:副总裁,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瓷砖业务:
陈前:执行副总裁,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晖:副总裁,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本次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管人员简历如下:
李慈雄:董事长、总裁,男,中国台湾籍,1956年10月生,台湾大学电机系毕
业,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1982年在世界银行任职,1984年至1987年在AT&T公司
任职,1987年至1989年在波士顿咨询公司任职,任职期间于1988年由波士顿咨询
公司派驻中国,担任世界银行委托贷款项目的国营企业工业改造项目经理;1989年
创办斯米克有限公司,1990年5月起开始中国的企业投资,于1993年设立了公司的
前身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8月至12月
期间任公司总裁。
截至7月25日,李慈雄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3.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彥忠:执行副总裁,男,中国台湾籍,1971年8月生,硕士学历,美国特许
财务分析师,曾任职台湾证券期货管理委员会、德商德盛安联投顾投资研究部主管、
德盛安联投信海外基金经理人、美国普信基金台湾总代理负责人、斯米克集团投资管
理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妇产生殖事业部执行
董事、广东悦心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州徐医悦心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截至7月25日,朱彥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
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柯雅祯:副总裁,女,中国台湾籍,1975年11月生,硕士学历,亚洲大学企业
经营管理研究所硕士,南京医科大学医政管理学院医院院长研修班及北京清大剑桥医
疗商学院医院院长管理硏修班结业。历任大学附属医院护理行政管理、南京
明基医院国际医疗中心执行主任、副院长;现任上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妇产生殖事业部总经理、上海悦心综合门诊部院长、广州悦心妇科专科门诊
部院长。
截至7月25日,柯雅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最
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晖:副总裁,男,中国籍,1970年3月生,硕士学历,北京科技大学管理信
息系统本科毕业,美国金门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美国CPA证书。历任华一银行客户
经理、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制长、
百超(上海)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4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
任销售财务部总监、市场部总监,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经理。
截至7月25日,刘晖先生持有公司182,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
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总裁辞职的核查意见;
4、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