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献福: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众品食品有限公司、永城众品食业有限公司、朱献福、第三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11月11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六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粤01民初141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八日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众品食品有限公司 永城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朱献福 第三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