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广州怀仁国医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宋红朝、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怀仁国医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粤0104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5月18日8时45分-10时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六日
广州怀仁国医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宋红朝 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