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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花盆砸下惊煞一楼住户 阳台养花安全问题亟待重视

时间:2020-07-28 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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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花盆砸下惊煞一楼住户 阳台养花安全问题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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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 四楼两花盆突然砸下,底楼院子内满是碎片,住户着实被吓了一身冷汗!

上周六下午,家住下关五所村小区的任先生回到家中时,发现自家院子里躺着一大一小两个花盆,花盆的碎片溅得满院子都是。此景不由得让任先生倒抽一口冷气,还好当时自己不在院子里,要不就惨了。

任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单元共六层,他家上面有两户人家养花,分别是四楼和六楼住户,他当天就上去询问了那两家住户,结果四楼住户承认两花盆是从他家掉下的。于是任先生就要求该住户将阳台上的花搬下来,免得此种事件再次发生。该住户当时也答应了。可是他最终只是搬下来一小部分,还留好多在阳台上。任先生就此事再次和他交涉,他却说,花盆掉下来又没有砸坏什么东西,如果砸坏了他照赔。现在任先生天天都提心吊胆,生怕楼上花盆再掉下来砸伤人。

记者采访发现,南京很多小区普遍存在在阳台上养花的情况。这些住户在阳台上养花,一般都没有在阳台上焊接防止花盆跌落的防护网。即使焊接了,好多也是不合格的,不是防护网高度不够,就是网架锈迹斑斑,根本起不到防护的作用。而住户还振振有词:“我在自己阳台上养花,为什么不可以?没大风大雨的怎么肯能掉下去?”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一旦发生意外,如果受害人不能确定肇事花盆或其它物品是谁家的。那么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整个居民楼的住户都要对受害人作出赔偿,只有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001年,重庆曾经因为一个花盆从天而降,将楼下一名工人砸伤,结果该楼总共有50家住户因为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被判决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了2700多元。因此那些没有安装防护网,而非要在阳台上养花或放置易坠物的市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自己的喜好或一时疏忽,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实习生 刘国尧 记者 黄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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