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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

时间:2023-03-04 1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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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发改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会商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6月2日

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部署,现提出以下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南昌大都市圈、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等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路径,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1)全面完成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年度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取消各类城镇落户限制,实行自愿申请、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力争到底全省完成2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左右。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监管机制,简化户籍迁移手续,提高户籍管理精准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户政”应用,推出更多全流程网上办事项目和跨市县网上办事项目。(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2)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提升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为主,增加学位供给,将常住人口纳入城镇教育保障范围,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使其在流入地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继续实施扩面续保工作。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提标扩面,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加大对农民工等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力度,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对象实行优先保障。完成全省7.5万户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和8088套公租房建设任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专项活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3)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性配套政策。提高市县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加大省级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退出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前置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其流转退出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等的常态化统计机制。(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三、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发挥城市比较优势,增强中心城市和大南昌都市圈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4)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共建。推进与长江沿线地市各类规划的对接,促进基础设施大联通。强化高铁网络建设,谋划常德至岳阳至南昌高铁以及皖赣铁路扩能、铜九铁路扩能改造等。优化公路交通网络,推进九江至安庆等公路连接项目建设。推动区域通用航空互联,合力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通用机场建设。培育跨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扶持跨区域龙头企业推广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示范项目。推进赣湘开放合作试验区合作,推进中游地区中欧班列一体化发展。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践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共同探索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强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共享环保科研成果。推进城市群消费维权协作平台建设,建立消费者维权一体化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南昌局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

(5)加快建设大南昌都市圈。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建立城际协调协商机制,实施一批畅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工程。推进实施南昌大都市圈规划,围绕构建以南昌为中心的放射状综合交通网,加快推进昌景黄铁路、昌九客专、安九客专等铁路建设,谋划武汉至咸阳至南昌高铁,促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加快形成一小时交通圈。加快推进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三期建设,高标准建设南昌智慧空港,促进九江港、南昌港一体化发展。强化都市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布局,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各类市政管网合理衔接。推进都市圈公共服务同城化建设,提升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共建共享水平。发挥南昌综合枢纽、九江水港的支点和门户作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中铁南昌局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

(6)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按照不同城市比较优势和城区常住人口规模,科学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建设用地指标,使优势地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提升大城市功能品质和发展能级,引导大城市发挥先进要素充足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辐射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完善部分设区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和管辖范围,解决发展空间不足问题。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抓紧补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7)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进一步深化淘汰整改。强化政策激励,在全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特色小镇用地指标、设立省级专项资金等方式择优支持,合理发挥预算内投资导向作用,在有条件的市县培育一批示范性的精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强化典型引路、示范引领,适时对接省内新闻媒体,对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开展专题宣传推介。(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

(8)推进部分特殊类型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萍乡资源枯竭型城市开展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建设,围绕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提高集聚产业和人口能力,加强高效集约节约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明确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的目标、定位和分阶段重点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加快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新机制、新方法。启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5)编制,部署开展全省第六轮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扎实推进贫困民族村组示范点精准脱贫。深化电子商务与贫困村的产业融合,推动消费扶贫与产业扶贫“品质化、品牌化、规模化”。将扶贫开发和绿色发展结合起来,在医疗、住房和教育方面,为贫困人口提供持续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探索绿色减贫产业化、市场化,构建绿色减贫制度,解决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现行标准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负责)

(9)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积极推进条件成熟县(市)撤县(市)设区,优化部分区域中心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解决发展空间严重不足问题;统筹推进新生城市培育,支持条件成熟的县撤县设市;制定设镇设街道标准,审慎推进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以完善设施补短板为重点,深入推进“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美化亮化、治理创新”等行动,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

(10)改善城市公共服务。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共享一批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应,逐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全省新增公共停车位8万个。修编城市供水、污水、强弱电、燃气等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继续推进地下管线建设,基本做到地下管线与新建道路同步建设。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保持城市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窖井盖完好率达98%以上,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优化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布局,健全城市便利店、智能快件箱、社区菜市场等便民设施,建设冷链物流和仓储设施。扩大普惠性养老、幼儿园和托育服务供给。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新建一批城市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站),对现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社会服务设施,基本形成15分钟步行便民社区服务圈。(省发展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11)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开工33万户。扎实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20.42万套。继续推进在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积极推进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扎实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短板。改造一批老旧厂区,通过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和发展工业旅游等方式,将“工业锈带”改造为“市民生活秀带”、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和文化旅游场地。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开展城市更新试点,探索中心城区功能优化路径。推进城镇绿色生活行动创建,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推动城镇绿色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

(12)改进城市治理方式。持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城市建筑屋顶、城镇“防盗窗”、城乡线缆“线乱拉”及建筑工地扬尘等专项行动,抓好各城镇中心区精细化环境整治提升,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推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力争2个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2个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强化省级文明城市评测考核和动态管理,推动城市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要物资储备,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建立严格检疫、定点屠宰、冷鲜上市的畜禽产品供应体系,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整合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撑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13)促进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或细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其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指标交易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

(14)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健全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新产业新业态为补充的乡村经济体系。打造城乡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经济发达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推进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挖掘利用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开展乡村文化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广美丽休闲乡村、特色小镇发展典型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负责)

(15)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支持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建设项目,建设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体系、冷链物流设施及乡村旅游路产业路,明确投入主体和产权归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完善乡村教师和医务人员补充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村医务人员“乡管村用”。通过提升生活、培训等方面待遇增强乡村岗位吸引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

(16)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鹰潭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完善试验区实施方案。省直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若干支持政策,指导鹰潭完成试验区建设年度任务。同时,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原则,确定一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指导各省级试验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兼顾改革基础和发展亟需,探索针对性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路径和方式,推进各项政策相互配套,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监测评估,适时总结一些较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六、深化改革城镇化关键制度

深入改革土地管理、投融资、行政区划等关键制度,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17)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都市圈和中心城市倾斜。实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鼓励以园区为重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争取申报国家支持纳入土地征收审批权试点地区,探索建立省级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的规划用地用林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加快推进南昌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力争基本完成试点任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18)改革投融资机制。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投融资工具。统筹考虑地方政府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建设节奏,并以盘活存量固定资产为突破口,推进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或退出。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发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特色小镇等企业债券。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职能定位,对投资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提供更多长期股本融资。(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国开行江西分行、农发行江西分行等部门负责)

七、组织实施

(19)强化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依托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督促各设区市有关部门扎实推进。

(20)压实市县责任。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事,确保任务落地生效。

附件:

来源:规划处

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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