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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

时间:2020-09-26 1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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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

4.1.1 技术、工具准备

4.1.1.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相关资料。

4.1.1.2 根据需要事先制定检查方案、设计检查表。

4.1.1.3 准备现场监督执法文书:包括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1.1.4 取证工具:包括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4.1.2人员准备

确定现场检查人员,明确分工,提出检查要求;了解检查目的,熟悉检查内容;携带执法证件。

4.2 现场监督检查要求

4.2.1监督员应不少于2人、规范着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2.2 现场监督笔录

应当场制作《现场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应由监督员和被检查人签名;被检查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监督员应在其后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由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或由2名以上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

4.2.3 询问笔录

监督员可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应由监督员和被询问人员签名;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监督员应在其后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或由2名以上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情况。

4.2.4 现场取证应为原件(物);无法取得原件(物)证据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盖章或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4.2.5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5 检查内容

5.1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和能力的监督检查

5.1.1 检查方法

进入被检查单位,通过听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介绍,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查看,资料核实等方法,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A机构资质

①是否持有职业病诊断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是否有效;

②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需要变更职业病诊断批准证书的情况,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③抽查已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核查诊断类别,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诊断情况。

B人员资质

①持有效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数量是否能满足批准的诊断类别需要;

②抽查已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核查参与职业病诊断的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参与职业病诊断情况。

C硬件条件

①按照许可条件必备仪器、设备目录,核实实际具有的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②核查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是否满足工作的需要,能否良好运行。抽查需计量检定的仪器,核实是否按照规定计量检定;委托检查项目核查协作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是否有《委托协议》;

③核查职业病诊断工作场所等用房是否能满足批准的职业病诊断工作需要。

D组织管理

①查阅职业病诊断管理组织、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程序等文件,核查相关内容:承担职业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明确;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的机构或部门是否明确;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②是否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③随机抽查职业病诊断医师、档案管理员等工作岗位人员,考核是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相关业务知识;

④核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对业务人员培训计划,并核查培训档案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⑤核查新颁布的职业病诊断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否更新补充。

5.1.2 结果判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判定。

5.1.3 违法行为处理

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1)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或批准证书已失效)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2 对职业病诊断工作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5.2.1检查方法

对已完成职业病诊断的案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程序的规范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制作的规范性。

A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

① 是否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的相关材料;

②是否有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的材料;

③是否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料、鉴别诊断等相关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资料;

④上述资料是否符合证据有效性的要求(如复印件应当有原件保存人的签名或原件保存单位的盖章确认)。

B程序的规范性

①接诊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要求时,是否告知其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所需材料;

②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是否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无仲裁意见;

③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资料的,是否有书面通知或函件;

④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是否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有无反馈资料;

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是否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有无反馈资料;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是否按规定中止职业病诊断;

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是否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⑦职业病诊断记录是否能反映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是否记录分歧意见;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诊断意见。

C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制作的规范性

①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②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是否准确、有效(最新);

③是否明确有无职业病;患有职业病的,是否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④是否有三名以上医师签名;签名的医师姓名是否与职业病诊断记录的医师姓名一致;签名的医师是否持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认定的专业范围内;外聘医师是否符合要求;

⑤是否盖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印章;

⑥诊断日期是否与诊断记录日期一致。

D核查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否有弄虚作假,核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诊断结论是否与诊断医师的表决意见一致。

5.2.2 结果判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判定。

5.2.3 违法行为处理

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1)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其他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3 对职业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5.3.1检查方法

①抽查已完成职业病诊断的案例档案资料,查看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否及时发送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权力;

②核对诊断为职业病的新病例,职业病诊断机构有无按规定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

5.3.2 结果判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定。

5.3.3违法行为处理

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的,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5.4 对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听取诊断机构有关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情况介绍,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现场查看档案室,抽查部分职业病诊断案例档案,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档案管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档案室是否专设,档案是否及时归入专门档案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档案保存是否满足不易丢失,易于查询的要求;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5.4.1检查方法

①核查是否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档案保存是否齐全;

②随机抽查本年度职业病诊断档案,检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应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5.4.2 结果判定

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判定。

5.4.3 违法行为处理

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其他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表2:

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表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必填)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必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经营地址(必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必填)负责人(必填)联系人(必填)

联系电(必填)

2.是否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是否

3、申请类别(必填):□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4、资质证书编号(必填):

5、发证单位(必填):

6、取得资质时间: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

7、职工总数(必填):,业务技术人员数(必填):,

职业病诊断专业技术人数(必填):,其中外聘人员数(必填):;

8、职业病诊断医师数(必填):,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其中尘肺病诊断医师人数:,职业中毒及其他诊断医师人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人数:;

9、机构类型(单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行业或企业职工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

10、职业病诊断工作用房面积:平方米

11、许可批准项目(多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组织机构与保障

(1)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明确:是否

(2)是否设有相应的档案资料管理机构:是否

(3)各部门负责人是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是否

(4)诊断医师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岗位职责:是否

(5)基本满足需要的设施经费等保障:是否

2、队伍建设

(1)诊断医师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

(2)是否有计划地实施对人员的培训:是否

3、仪器设备

(1)是否具备必需的仪器设备:是否

(2)是否正常使用:是否

(3)是否计量合格:是否

(4)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

4、档案资料管理

(1)职业病诊断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是否定期更新补充:是否

(2)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是否

(3)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齐全:是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当事人签收:是否

□职业病诊断登记表:有无

□职业病诊断提供材料的有关函件:有无

□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有无

□劳动者提供的材料:有无

□有关机构提供的材料:有无

□患者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有无

□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有无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有无

5、工作规范性和质控

(1)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及执行的规范性:是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制作是否规范:是否

(3)职业病诊断是否及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报告的时间):是否

(4)已完成的诊断结论是否正确:是否

(5)是否有效进行质量控制(质控记录表):是否

(6)是否超资质诊断职业病:是否,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7)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是否

监督员:、被检查单位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备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规范性的监督检查按《职业病诊断案卷抽查登记表》进行。

附表3

职业病诊断案卷抽查登记表

机构名称:

抽查序号,诊断证明书编号,劳动者姓名,诊断日期

一、资料收集完整性

劳动者基本信息:□有 □无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有 □无

劳动者的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有 □无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有 □无

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有 □无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资料:□有 □无

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证据的有效性(签名、印章等):□是 □否。

二、程序规范性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争议:□有 □无;对有争议的,告知劳动者申请仲裁:□是 □否;仲裁意见:□有 □无

需要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及时发通知或函件:□是 □否

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是 □否;不提供相关资料的:

提请安监部门: □是 □否;反馈资料: □有 □无

劳动者自述资料:□有 □无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者无用人单位资料的,提请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是 □否;反馈资料: □有 □无

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是 □否;需要安监部门组织的,书面提出:□是 □否;反馈资料: □有 □无

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或检查,明确疾病的诊断,进行鉴别诊断:□是 □否

三、职业病诊断记录规范性

职业病诊断记录:□有 □无

有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意见:□是 □否;

讨论内容包含对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的综合分析:□是 □否

记录分歧意见:□是 □否

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诊断意见:□是 □否

认为需要进一步做医学观察、检查,或需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当事人:□有 □无进步资料收集:□有 □无;再次组织讨论:□是 □否

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规范性

填写完整:□是 □否

劳动者、用人单位信息正确: □是 □否

引用的诊断标准有效(最新):□是 □否

明确有无职业病: □是 □否

职业病名称规范:□是 □否

三名以上医师签字:□是 □否;医师姓名与诊断记录一致:□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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