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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15 0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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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工作方案》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月9日

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学位紧缺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及学生学位需求,切实消除大班额。到,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8%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抓早做好学位需求测算。加强全市各县区学龄人口预测和学位需求测算,按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要求,立足当地教育资源现状,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对城区、乡镇等区域尤其是城区的新增学位需求和缺口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学段全面测算,列出需求清单,作为教育基础设施分期规划建设的依据。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现有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的千人学位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7月15日前将情况表(见附表)报送市教育局。

(二)扎实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在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辖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学位配置。贯彻实施《潮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完善教育设施配套。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生源有保障的乡镇或较大的村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满足偏远地区学生的寄宿需求。

各县(区)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未来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做到一县、区一规划,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依规做好教育用地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常住人口规模,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合理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资源,确保学校建设用地需要。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新增的“三旧”改造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纳入改造方案,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按照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建设需要。新建住宅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国土部门应将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作为出让条件并予以公示,在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成本确定土地底价。在办理具有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住宅区用地出让手续时,应当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建设标准和建设时限等内容,同时将项目用地出让情况抄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用地优先纳入储备,优先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纳入规划建设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确权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四)加快推进校舍建设进度。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交付使用。要优化学校建设项目选址,加快推进征地报批和立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可参照市重大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建设和进度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

(五)鼓励探索多元合作办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探索依法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非公有资产等,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租赁等方式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支持社会力量以协议托管等形式,在不改变所有制并明确各方责权利前提下,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支持国有资产依法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民办学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对民办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各级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

(六)积极探索改进办学模式。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小学、初中为主体,组建横向连通和纵向贯通的学区与办学集团。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积极研究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快速提升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七)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教育宽带网络提速扩容工程建设,狠抓网络提速扩容合作协议的落实,加快全市中小学校网络提速扩容工程建设,力争全市中小学校实现光纤接入比例达到100%,城镇中小学接入带宽不低于500M、其他学校不低于100M,城镇中小学班均出口带宽不少于30M、农村中小学班均出口带宽不少于20M、教学点班均出口带宽不少于10M,全面夯实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以深化“三通二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各级各学校与国家、省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联接,启动市级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地方以本地化资源和特色资源为主、学校以校本资源和原创性资源为主”的数字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市教师、学生利用国家、省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底实现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积极构建地方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骨干体系,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信息化创建活动,精心培育、扶持有条件学校建设智慧校园和信息化中心学校,到底全市力争建成智慧校园2所、未来教室10间,-建成20所省级信息化中心学校,打造一批在地方具有影响力和特色的信息化地方品牌,为全市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示范和借鉴。积极探索智慧教育示范培育和成果推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开展以信息技术支撑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方式、教研方式转变、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学决策等智慧应用探索,通过现场交流、网上教研、视频同步等方式,逐步形成区域推广和交流的成果推广机制。充分发挥智慧校园和信息化中心学校的示范和引领的作用,开展“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模式,在学校中广泛开展“一班带多班”的教学教研模式,要充分发挥我市名师在教师培养、教学改革研究与学科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师带多师”帮扶机制,推进优质教育数字资源在乡村中小学校的深入应用,促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均衡发展。

(八)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标准,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切实落实科学的保教理念和方法,着力消除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加强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研究,进一步优化课程机构、课程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时间分配,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加强学科内及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推进中小学课程建设,引导学校开发、开设特色课程,丰富、完善学校课程体系,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选择性和吸引力。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机会。完善教科研机构,提升教科研智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教科研在课程教学改革中的专业指导作用。

(九)不断改进教育质量评价。推进多元教育综合评价改革,逐步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大督政和督学的力度,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督促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评价基础能力建设,探索逐步构建以监测结果应用为目的的义务教育质量动态监测体系。

(十)足额配置教师资源。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坚持市域调剂、以县区为主、动态核编,定期根据编制标准和生源状况核定教职员编制。村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教职员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实行教职员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员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及时足额补充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着力解决总体超编但学科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员编制。探索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临时周转编制,对新设立的或满编超编的幼儿园、中小学确需补充教师的,优先使用临时周转编制予以保障。推动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由县(区)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保障相应待遇。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要按照有关规定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员,逐步改善和提高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深入推进县(区)域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校长任期制、教师聘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

(十一)积极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县(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建设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机构,更好地为区域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制定实施中小学教师强师培训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解决当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学习借鉴与自我完善相结合和师德教育与教学研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谋划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教育人才培养,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骨干教师培养、职务培训、教师提高学历提升等项目,加强师德、学前教育、课改、信息技术等专题培训,促进教师、校长队伍素质提升。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进取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教改成果突出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和合理的人才梯队。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

(十二)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建立市教育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健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民办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实施《潮州市关于扶持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帮扶力度,落实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特别是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善民办学校章程管理,切实发挥章程在办学治校中的作用。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审计制度及公示制度。加强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增加的学位落实到位,确保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达标,确保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财政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各类岗位设置总量和职称评聘的宏观管理服务监督。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储备、供应、核实、确权和发放土地使用证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配套设施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教育、规划、国土、住建、发改、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将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推进,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督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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