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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20 1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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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151号),我委制定了《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2月13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桂政发〔〕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14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158号)等相关工作部署,明确分工,合力共建,全面推进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柳州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全委的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我委的门户网站“柳州建设网”内开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并纳入“信用柳州”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与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信用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信用记录全覆盖、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等重点任务,助推“信用柳州”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住建领域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二、基本思路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统筹,明确思路和目标。以城市信用监测为抓手,抓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建设全委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全委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制定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及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提交委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牵头单位:法规科,12月底前完成)

(二)成立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直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以及法规科、委办、党委办、建管科、房管科、产权科、保障科、公用科、市政科、开发科、设计科、科技科、房改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法规科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委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日常工作。

(牵头单位:法规科,12月底前完成)

(三)召开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

安排布置全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对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法规科,12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1.制定联合惩戒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33 号)精神,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根据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流程中,渗透到重点领域的监管和服务环节中。同时积极扩大到其他领域,扩大联合惩戒范围。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度工作任务详见《度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指标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2.建立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根据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建立本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红名单”“黑名单”认定的范围和依据,认定及退出的操作程序及奖惩措施等,推动诚实守信典型和违法失信典型,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将违法失信记录较多,列入多个领域“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行业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并及时向“柳州信用”网站推送。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3.建立行业红黑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全委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依法在行政审批、政府资金扶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评比等活动中,登录“信用柳州”网站进行红黑名单查询的环节和流程,对开展上述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和资格预审,研究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机制,探索推动行业红黑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参照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模式,与其他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实现由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方式向处罚与信用约束并行的监管方式转变。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五)设置“信用体系建设专栏”

1.与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信息协同共享。在我委的门户网站“柳州建设网”内开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并纳入“信用柳州”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将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数据按照《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试行版)》的更新频率全量归集至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信用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配合单位:委办,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2.在“信用体系建设专栏”设置本部门相关信用专题并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委办,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六)营造积极向上的诚信宣传氛围

1.向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要加强对正面诚实守信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注重挖掘整理本行业涌现的诚信典型,定期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向“信用柳州”网站推送。对本行业严重违法的失信典型案例也要及时公示并推送。各业务科室每年至少推送1个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配合单位:委办,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2.及时向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数据。各业务科室每年至少推送1次“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配合单位:委办,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3.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在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公示信用制度建设、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媒体曝光不良事件的处理、宣传教育活动、行业诚信典范、优惠便民措施等情况,抓好工作动态信息的编辑报送工作,争取每出台一项制度、每开展一项检查、每处理一起媒体曝光不良事件、每举办一次活动甚至每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都配发相应的文字图片信息,确保部门网站的更新频率和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反映本部门诚信建设工作进展。各业务科室每月至少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工作信息1篇;全委每月向“信用柳州”网站推送工作动态宣传稿件至少2 篇。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配合单位:委办,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4.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宣传。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经营示范点”“守合同重信用”“全国质量月”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作为信用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诚信法制环境,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共同营造诚信文化的良好氛围。全委每年至少组织2次诚信文化教育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法规科、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七)及时反馈和处置本部门重大失信事件

1.及时反馈和处置本部门或直属单位发生重大失信事件。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2.本部门或直属单位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要严格按照国家时间要求退出失信名单。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度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 积极主动开展信用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绩效考核和通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已纳入国家、自治区绩效考核中,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各单位不良事件处理、信用信息公开、数据共享等情况,定期通报。对信用工作开展情况较差、配合不力、进展缓慢的科室和单位,要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确保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挖掘群众申报的诚实守信典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度全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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