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乡村学校工作以上(含),现仍在乡村学校工作。
◆(七)至已获此类奖励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各市、县(区)教育局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的遴选、推荐表彰对象。
◆(二)学校评议。学校根据群众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无异后上报教育局。
◆(三)教育局推荐。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一步核实情况,优中选优,研究决定受表彰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评选领导小组审定。自治区政协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最美乡村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小组审定推荐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后进行表彰。
四、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教育厅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最美乡村教师”,并于8月上旬在固原市召开表彰奖励大会,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由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发放“最美乡村教师”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把评选活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弘扬教师正气,把真正优秀的农村教师推选上来。
◆(二)各地要积极发动农村教师参加评选,并认真做好参评教师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地在上报人选中推荐2-3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农村教师做为重点宣传对象,并附3000字以上事迹材料,其他候选人附1500字事迹材料。
◆(三)评选活动截止7月25日,各地推荐的重点宣传对象,将在宁夏教育电视台、宁夏日报、华兴时报、香港大公报进行宣传。
◆(四)7月底,经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推选获奖教师名单将在宁夏教育电视台、华兴时报及宁夏教育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杜绝一切违规行为。如果发现有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有关人员通报批评。
◆(六)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评选相关资料报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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