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冯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冯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枣庄市薛城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8月至9月,被告人冯某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假借租车名义分别在枣庄市市中区和薛城区四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价值共计17.2万元的4辆汽车,并隐瞒车辆系租赁的事实,将车辆办理质押借款,所得款项用于赌博、支付车辆租金、支付高息等。
相关法条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