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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12 04: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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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延安市 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制措施有效落实。12月31日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

二、 主要任务

扬尘治理监管职责划分原则: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属地监管。

(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商混企业、城区道路清扫等扬尘治理监管。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加强工地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同时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城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环保部门,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征收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加大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在城市主干道安装微型空气监测站,数据上传环保部门。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市房屋征收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对延安建成区及各县区中心城区拆迁工作进行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动态监控,层层落实岗位责任,促进各参建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及时制止施工扬尘行为,强化整改落实。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污染的项目和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组织管理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拨付,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设施。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0米的封闭围挡。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在施工中各项措施费的落实,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延安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监理单位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所有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

2.强化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特别是土方施工阶段,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在施工现场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工地现场所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存放于密闭库房或容器内。

3.强化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土方必须进行网膜覆盖或者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同时要采取雾化喷淋降尘设施等压尘措施。施工现场已固化的场地,必须有专人每日进行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有效防止场地扬尘。

4.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密闭串桶或容器转运楼层建筑垃圾,严禁临空抛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5.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拟拆除建筑先采取喷洒湿润和浸水准备,然后再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

(四)减少城市道路扬尘

1.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道路清扫保洁,加强绿化地带及市政设施的清理保洁,有效提高道路洁净化水平;定期清理近郊公路沿线积土积尘;各单位、居民小区等院落,购置环卫设备,实施机械化湿法清扫保洁与人工清扫相结合;市区各停车场、院落、空地等区域,全部实现硬化,不得出现裸土路面;在市区重点路段及区域系统化布点设置大气污染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各县区政府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为核心,以提升机械化清扫率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期间,清扫作业的频次和范围,实际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扫、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3.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对易产生扬尘的道路和区域进行重点防范,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扬尘的产生。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五)严格落实城市增绿措施

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加强城市增绿扩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艺建设水平,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绿地率不低于30%的规定。

(六)开展工程渣土专项整治

1.强化源头监管。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硬化,出入口规范设置自动冲洗台,确保车辆清洁上路。

2.完善车辆改装。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全密闭改装,现有的准入渣土车统一限期更新为全密闭渣土车,未按时限整改的渣土车辆不得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渣土处置作业。

3.开展专项检查。市交警支队、各县区政府联动有关部门,坚持每晚夜查、随机暗查,对渣土车清运车辆实施全过程、高强度的监管。对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高装载、未密闭或密闭不严、车轮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偷到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全市各级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每一个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管责任明确。

(二)加强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辖区政府要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生产、道路清扫、渣土垃圾清运等企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三)推进绿色施工。全市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及商混企业要不断提高施工生产组织科学性和施工生产工艺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鼓励施工单位研究开发运用绿色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施工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运输等单位和商混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清理出我市建设市场领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延安市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以延安城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空气质量更快向好,实现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大局意识,从根本上打破“城墙思维”,以“守望相助”克服“各自为战”,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的原则,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治理相结合、联合防控与重点城市整治相统一、网格化监管与专项行动部署相同步、政府动员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衔接,用铁腕夯实治霾责任。以市区为重点,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的大格局,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学习借鉴“兰州经验”,建立健全市区、县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网格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研究探索环境监管网格与城乡综治管理网格“两网合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协同应对有效应对水平。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近一步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工作,统一延安城区及各县区的预警等级、响应启动门槛、响应措施和督导检查,健全区域之间协同互通的分析研判、会商应对、协调指导和信息公开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削峰降频”努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以冬季重污染天气治理为重点,实施延安城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合执法和专项督查。对各类工业企业和生活源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不断提高区域共同防控能力,力争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69号)。在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和执法责任的同时,切实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 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以全力提升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全面启动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构建市县两级会商研判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准确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雾霾形成及控制机理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和控制对策研究,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与国家、省上有关科研机构密切合作,研究城区基于挥发性有机物反应活性的控制策略,优先控制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时评估延安城区铁腕治霾工作成效。(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完善大气治理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以延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进落实重点防治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延安市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协助)

(八)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联合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在全市同步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发布全民行动倡议书。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开设公益性专栏报道或专题节目,重点对市政府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实施动态进行连续报道。(市委宣传部牵头,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治霾。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组织环保志愿者向群众发放《“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宣传手册》。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环保、医疗、气象领域专家介绍雾霾成因及个人防治相关知识,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大力实施文明创建活动。将城乡(单位)绿化、环境综合治理与环境质量、公共场所建设等“治污降霾”主要工作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将环境保护、植绿种花、节水节电、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作为评选文明家庭的重要条件。(市文明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霾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厅、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厅、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各大气污染治理牵头负责单位设立工作组办公室。

(二)夯实治理责任。切实贯彻落实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上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市大气办;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定期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严防死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县区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要抽调人员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值守,专职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对工作。

(四)定期调度通报。市公安局设立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工信委设立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市环保局设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拆改、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办公室,市住建局设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各县区政府每两周向各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大气办。

(五)严格考评问责。市大气办要定期召开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会议,听取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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