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家庭里面,最难平衡的,就是婆媳之间的矛盾。因为对于一家之主,一个是给自己带来生命的女人,自己的母亲;一个是给自己孩子带来生命的女人,自己的妻子。所以这两个女人,很从时候,都需要这个男人的爱,就会发生抢夺,所以她们之间的关系一般都不会太好。
所以就会出来很多儿媳就说出,自己从法律来说没有赡养和孝顺婆婆的义务。因为在她的心里就很不喜欢自己的婆婆,为什么还要自己掏钱养她,对于她的内心是非常抗拒的一件事情,所以从内心来讲是非常难受的。但是大家觉得,这样的话是对的吗?因为从某种意义来说,婆婆也毕竟不是自己的母亲,没有义务好像也说得过去。一般给说出这样话的儿媳一般是比较倾向自己的娘家。
但是这个时候,女婿也站出来说话了,说那我是不是也没有赡养岳父的义务了?因为现实的社会中,确实有很多的非常不好相处的婆婆,为难自己的儿媳。比如有些,就想着让自己的儿子儿媳给自己买这买那。很多时候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也不能全怪儿媳,因为别人家的女儿,来你们家你们也得照顾好,不是吗?还有很多婆婆在自己生病的时候想到的第一个可能都不是自己的女儿,而是自己的儿媳。
这个时候,有些儿媳也会有话说了,当结婚买了房子,是不是放贷也不需要我一起供了?这房子都没有写我的名字,凭什么说我还有义务来照顾婆婆,有什么说得过去的理由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