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个别市民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部分内容失真,现将白银市市本级办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公告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失业人员领金期满时间在3月之前,并且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在3月之前失业,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时间
3月至12月。
三、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市直每月1130.4元,合计6782.4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咨询电话:0943-8314990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