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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到处是坑?看完这6句真话 终于明白了

时间:2023-01-14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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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到处是坑?看完这6句真话 终于明白了

重疾险,世界上最复杂的保障性保险,没有之一。

重疾险的重要性,靓靓应该不必多说,它在家庭保障体系中也承担重要的一环,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

今天针对大家说的问题,靓靓要说六句大实话,购买意外险再也不怕理赔了

第一句:重疾险不是为了治病,是为了家庭稳定。听到重疾险,因为名字的原因,很多人都觉得跟治病挂钩,就是治大病用的保险。

治病报销应该是医疗险,而重疾险是补偿你因重病损失的收入,很多人只看得到治病花费的高昂费用,却忘了隐藏之下的误工费、休养费和护工费等等,这些反而是这场重病中损失最大的部分。

所以重疾险的保额大概是三到五年的生活支出,这个金额基本上维持了家庭的生活水平。

第二句:健康告知很重要,直接关系你的钱赔不赔。《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简单来说,就是问的如实,没问的不必讲。

27岁的小张今年体检的时候检测出了乳腺增生症,小毛病,定期复查就好了。

正巧小张近期想投一款重疾险,但健康告知看了很久,发现只问到了乳腺结节和乳腺肿瘤,并没有询问关于乳腺增生的问题,像这样的情况就是不需要回答的。

注意之前的病例和体检不要隐瞒,这都有记录,一定不要抱侥幸心理。

第三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骗保条款“两年不可抗辩”来自《保险法》第16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所以健康告知环节中问到的一定如实告知,不想这两年隐瞒过去,到时候一样拒赔。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骗保护身符。

第四句:理论上定期重疾更划算,但人需要保持理性思维买定期重疾险往往比终身重疾险便宜很多,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定期重疾险。

咱们买到七十岁,剩下的钱可以用来做可靠投资,说不定保单都会翻本。

比终身重疾险更贵的,是各种返还型、分红型的重疾险。

这两种保险更适合有钱人做资产配置,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最好还是选择不返还、不分红的重疾险。

第五句:尽量不要到亲人那买保险,人情算不清。买保险不是压力是保障,很多时候碍于面子买的保险,往往很坑。

至于你跳不跳,都取决与你们的情分。

保险销售与投保人本身就具有无法调和的矛盾,他想赚钱,你想低价,这些在亲人面前通常都不敢提。

我一直认为从亲戚那买保险,和借钱给他没什么不同。

第六句:买保险以后,把保险合同和理赔电话告诉家人。你永远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一定要即时告知家人,防备出险以后,没有能力再告诉家人保单信息。

总之,在购买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各种条款,尤其要找一个专业的保险经纪人,靓靓就是不错的选择。

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用,欢迎转发给身边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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