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关于邓州部分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他们有话说……

关于邓州部分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他们有话说……

时间:2022-07-06 16:23:05

相关推荐

关于邓州部分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他们有话说……

邓州同城

关注

还百姓一片蓝天,邓州在行动。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向广大人民群众告知我市禁(限)放禁(限)售烟花爆竹区域。

自《一封信》印发以来,为确保禁放规定深入人心,最大限度获得市民支持,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关于禁(限)放禁(限)售烟花爆竹

他们有话说

商户

村里的领导和派出所民警来这里宣传好几次了。我们非常支持禁售工作,既保护了环境,又保障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

其实庆祝佳节不一定非要用放鞭炮的方式,相信大家都有大年三十儿晚上看春晚,却被外面的爆竹声震得什么都听不见的经历。

市民:春节是家人团聚的日子,燃放鞭炮危险还扰民,政府为我们着想,我们举双手赞同。

市民:热烈支持,特别是家里有小孩的,特别烦放鞭炮的。年三十儿,孩子都睡着了,突然被鞭炮声惊醒,再哄睡就很不容易了。

市民

往年,我们小区逢年过节或者有人结婚,都会燃放烟花爆竹,弄得地上到处都是炮皮,味道也特别呛。这些年我市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以来,我们小区里放炮的人就少多了,就算有一些居民有放炮的想法,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劝说也打消了念头。现在,不管是平常还是逢年过节,我们小区的环境都比以前干净。环境变好了,居民的心情也变好了,大家都非常支持禁放工作。

张楼乡茶庵村党支部书记

从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后,我们村就通过广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禁限放”规定的宣传工作,让居民都知道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重要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近期,我们共出动执法车辆50余次、人员220人次,张贴宣传标语780余份、宣传横幅23余条,走访检查商铺280户。

公安民警

我们把此次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相结合,深入走访辖区的每户居民,把相关规定解说详细。

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

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

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烟花虽美,其危害不可小觑。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等,有的还含有氯酸钾,制作闪光雷、电光炮、烟花炮、彩色焰火时,还要加入镁粉、铁粉、铝粉、锑粉和无机盐。集中燃放会导致短时间内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急剧上升,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也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严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新生提醒广大市民:

新春佳节临近,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公安机关在春节期间将会加大走访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预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为了给家人

一个安全、宁静

绿色环保的生活环境

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请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不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建美好生活环境

更多热文推荐

河南18地市平均工资与房价对比表出炉!邓州人看完惊呆了......

邓州一男子的拖拉机发生侧翻,发生这一幕很暖心!

邓州去南阳的注意,24小时单双号限行!!

邓州全城寻找目击者!六旬老人被撞抢救无效身亡,肇事司机逃逸!

邓州东站,请给480万父老乡亲停留2分钟!

关于邓州张楼乡违建别墅问题情况说明!

定了!邓州直达北京、青岛等地高铁来了!开通时间是…

邓州湍河董寨大桥拆了,现场轰轰隆隆...

邓州全城寻找此女子,见到请立即报警!

邓州市秋期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确定!

事发邓州雷锋路,一男子被撞的流血不止...

关于邓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的通知!

邓州张村一村民被撞身亡!肇事司机不但逃逸还伪造现场!

邓州即将“改名”!一个月后这样的画面爆发……

最高拘留15天!邓州这些地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 网络整理;

声明:本平台发布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内容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如有误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更正/删除。

本平台特约法务:鲁律师 TEL: 136 6377 2393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