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段报警视频在网上走红:某地民警接到一位小朋友的“求救电话”,孩子说完:“你快过来吧”,随后就是一声声惊恐的叫声。
民警赶到现场,孩子对民警说:“我想让你把妈妈带走,家里有这种人,我真的活不下去了”。
有人回答:“把你妈妈带走,你一个人在家里谁养你?”。
孩子陷入了沉思:我只是不想写作业。妈妈连忙道歉,给民警添麻烦了。网友评论:“这下好了,本来揍一顿,现在不知道揍几顿了”。
很多人觉得这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我看了却怎么也笑不出来。
不管孩子是出于害怕挨打才报的警,还是单纯地不想写作业,能及时报警说明他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管是来自外部还是家庭内部),能第一时间报警解决,是明智的选择。
那么,打孩子算不算不法侵害呢?
孩子一味惯着,必然宠坏,这个道理人尽皆知。尤其一些男孩子,真的很调皮,不偶尔打一次,他会“上房揭瓦”。
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家长,把打孩子当成家常便饭,只要孩子不听话,哪怕是自己误会了,随手就是一顿打。
有一次我在饭店吃饭,临近一桌宝妈在聚餐,她们在谈自己的“教子之道”。有一位妈妈说:“我家孩子我从来不惯的”,指着旁边的朋友说:“你知道的,上次孩子不听话,我上去就是一脚,他坐在地上都不敢哭”……
我听到这话,再也没有心情吃饭了。打孩子居然也能成为一件值得攀比的事……
我们提倡“民主”的方式教育子女,也不反对偶尔的“棍棒教育”。但是如果“打”成了唯一的教育方式,那么,这和家暴又有什么区别?
可悲的是,这种“家暴”,打的不严重,没有明显的伤痕(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构不成违法),甚至没人会管。
小编多次呼吁:家长、老师要把孩子当成独立的、完整意义上的人,保护孩子人身安全,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的同时,要注意维护孩子的自尊和人格。这一点,又有多少人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