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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7名渔民非法捕鱼 增殖放流鱼苗悔罪

时间:2019-04-27 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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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7名渔民非法捕鱼 增殖放流鱼苗悔罪

早报讯(通讯员吴雅芳 张娟娟 记者吴水保 文/图)日前,泉州晋江市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牵头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晋江市法院、晋江市公安局、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等部门,成功推动5起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在深沪中心渔港增殖放流黑鲷鱼苗33万余尾(如下图),有效地对晋江海域进行生态补偿。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先后收到了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晋江市公安局移送的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中,何某等4人在禁渔区线内进行拖网捕捞作业,李某等3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共计捕获渔获物2.9万公斤,严重破坏渔业生态环境。

审理中,检察官向7名犯罪嫌疑人说理释法,他们均表示真诚悔罪,并提交申请书,自愿出资8万元购买鱼苗,投放于案发水域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并与相关部门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生态修复协议履行保证书。9月22日,经对采购的鱼苗进行检疫后,何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在多部门监督下,将33万余尾平均6.33厘米的黑鲷鱼苗投放于晋江市深沪中心渔港。

据介绍,该院在涉林涉农犯罪案件中创新运用补植复绿模式后,又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运用增殖放流模式,彰显了生态检察一贯重视并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重在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案件的审理中,将把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修复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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