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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金台法院:案件回访知民意 主动作为得民心

时间:2024-07-07 0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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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金台法院:案件回访知民意 主动作为得民心

为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工作的理解,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的法官干警对已审结的几起案件展开回访工作。

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岳昆副庭长一行首先来到石油社区,对一起母亲申请宣告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进行回访。被申请人于某系智力残疾二级(非遗传性),已婚并育有一女,其母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岳法官及时与程某及于某丈夫取得联系,并依申请及时对于某行为能力进行了委托鉴定,此后依鉴定结论判决宣告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程某作为其监护人。得知目前于某夫妻感情稳定、女儿乖巧懂事,特别是于某在母亲程某及丈夫的悉心照顾下自理能力有所恢复,法官干警们感到十分欣慰,程某也向大家对其家庭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并对结案后的回访工作表示满意。

随后,法官干警们又来到高新区八鱼镇姬家殿村对已审结的一起扶养纠纷案进行了回访。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均系再婚,李某患有全身肌肉萎缩、肌无力等症,并被确定为肢体一级残疾。因杨某对李某起居不能正常照料,李某遂以杨某未尽夫妻间扶养义务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考虑到李某的特殊病情,岳法官将开庭地点设在了杨某家中,庭审中杨某表示其身体不好且长期服药,无法很好的照顾李某,李某生女遂提出将李某接回其家中照顾,经过岳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杨某同意将李某的低保、残疾补助卡退还李某,每月支付李某300元的生活帮助金,并表示今后若经济好转愿意给付李某一些生活费并定期看望李某,。在回访中,岳法官对该案在结案后双方的关系是否得到了改善、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原告李某说道,自己年岁已高,身体不好,区法院将自己的纠纷在一天内圆满解决,让他切身感受到了司法为民、便民的普惠。

近年来,区法院蟠龙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于婚姻家事纠纷,诉讼一方为老、弱、病、残的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进行定期回访,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此举不但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又切实增强了法官干警的司法为民意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蔡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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