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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逃犯 投案自首

时间:2019-07-24 2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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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逃犯 投案自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开展“云剑”行动的重要部署,桓仁县公安局以“利刃3号(清痕缉凶)”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推动命案积案攻坚工作。7月4日,潜逃命案逃犯刘某某在桓仁县局大量工作的压力下主动投案自首。

2000年8月2日,家住桓仁县黑沟乡大川村的刘某某在喝酒时与同村村民于某某发生口角,酒后刘某某在本村乡路上将于某某堵住后,用尖刀将其胸部刺伤,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外逃。

案发后,桓仁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放弃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抓捕工作,为此投入大量警力、物力,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反侦察意识强,抓捕工作始终未果。自“云剑”行动开展以来,桓仁县局对命案积案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并将命案逃犯刘某某的抓捕工作作为攻坚重点。县局党委指派副局长韩德利、刑警大队长张家春抽调精干警力成立逃犯刘某某追捕工作组。市局吴英君副局长、县局彭玉强局长多次听取追逃工作汇报,及时作出重要指示,为追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韩德利副局长、陈景龙站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于清利、李东升等曾经参与办理该案的老侦查员座谈回忆当年工作情况,在进行了详细研判的基础上,制定追逃工作计划,并多次修正,为追逃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在后勤保障方面一切以追逃工作为主,保障到位。

专案组围绕刘某某的直系亲属重点开展工作,多次到其亲属家走访和谈话,表明公安机关的决心和力度,通报案情概况,宣讲投案自首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其家邻居中有目的地发出对提供刘某某线索奖励五万元的悬赏通告17份,上述行动对其亲属触动较大。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其亲属动员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7月4日,潜逃的命案逃犯刘某某向桓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2000年8月2日酒后将被害人于某某用尖刀刺伤致死后潜逃至吉林省白山市,并隐藏真实身份躲避抓捕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的各项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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