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复函/走私犯罪辩护/走私废物罪/走私废塑料/投案自首/立功/海关缉私局
来函咨询:前几年,我先生与他的合伙人一起借他人的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涉嫌走私废物罪,我先生被抓时,合伙人正好在外国。现在我先生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合伙人仍在境外。我先生想规劝合伙人回国投案自首。如果合伙人同意回国投案自首,我先生可否认定为立功,可否减轻处罚?
复函要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8号)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7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亦重申了该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规劝同案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被认定为立功,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常见的。(吴国雄 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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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图文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