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份验证
,新增普通高考考点以及设备更新的考点全部试行采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考生身份,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开展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考生身份试点工作。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
开展招生且已备案的省内所有高职院校的招生专业,均须安排计划招生。各高职院校安排在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0%。
文科类、理科类招生类别的基础上增加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类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类别术科成绩使用对应的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将考生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一定权重折合总分后进行投档录取。
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
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3”即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时间调整至1月份进行。
增加烹饪及护理2个证书种类。
,省内各高职院校预安排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15%。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预安排的招生计划,不得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
进一步严格规范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对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暂停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招生。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有变
3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填报志愿;
3月11日-15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考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填报志愿;
3月18日-28日,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
4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院校组织校测,
4月20日-25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招生
在所有高职院校的三二分段招生中全面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办法
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志愿填报设置由的1个平行志愿组3个院校志愿调整为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
特殊类专业
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号第5位的数字代表考生报名属性(如“1”代表理科类考生,“2”代表文科类考生,等等),其中“4”代表音乐类考生,“5”代表美术类考生。,将音乐类、美术类和新增的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的考生报名属性统一归并为数字“4”,统称艺术类考生。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五种类型的术科统考,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不得兼报。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 “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招生录取;“统考”专业与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
美术术科统考《素描》《速写》和《色彩》三个科目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
体育术科统考的“原地掷实心球”项目改为“原地推铅球”。
招生计划
明确本省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优先在广东省使用。各高校在广东省实际使用的预留计划不得低于预留计划总数的50%,录取时实际使用预留计划未达到50%的剩余部分计划,须在广东省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招生院校申请、省招生办同意后可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 “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以上项目是否只招收填报了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以上项目生源不足时,须调整其剩余计划至普通专业使用,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招生院校不按照要求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的,以上项目的剩余计划不安排征集志愿,也不得调至省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