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最近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情,他家的土地因为高铁的建设要被征收了,但是现在征收补偿极不合理,征收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也没有公示,于是小李就申请了自己家所在地块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但是政府部门却要小李提供具体的项目名称和文件编号,相关项目都没有进行公开,老百姓怎么获取项目名称和文件编号呢?政府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也就是说,申请人只需要提供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就可以了,小李按照地块申请具体的项目信息,政府部门就可以对项目及其批准文件进行查找检索,同时,在行政机关并没有公布项目名称和文件编号,申请人也就根本没有办法知道项目名称和文件编号,就没有办法提供项目名称。退即便需要项目名称,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也应当告诉小李如何获得项目名称和文件编号,以及相应的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综上,政府的这种做法在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的义务,因此,小李可以选择进行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