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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上午持刀刺伤妻子 下午遭遇车祸身亡:既死不究

时间:2021-02-04 2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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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上午持刀刺伤妻子 下午遭遇车祸身亡:既死不究

01

“现世报”

天道好轮回,往往只是人们对罪恶的一种主观愿望,并不会如约而至。所以,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好人不长命,恶人活千年”的现象,叫人气的牙痒痒。但有时候“现世报”也会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让人措手不及。

昨日上午11时40分,湖南一37岁男子王某某与自己35岁的妻子吴某某,因婚姻问题发生争执时,持刀将妻子刺伤,后驾车逃离现场。上午11时51分,警方接到报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置。

当天下午13时50分,也就是事发仅两个小时之后,王某某驾车行驶在高速路上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吴某某正在医院接受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02

接下来,怎么办

根据基本案情,如果王某某健在,那么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问题是现在他已经因为车祸而去世了。

警方赶到现场以后,在两个小时的时间内可能已经立案了,当然也可能还没有立案。如果尚未立案,那么就故意伤害一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了,所以也就没有了立案的必要。

如果已经立了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确立的依法不追诉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尚处于立案阶段,所以警方应当撤销案件。

03

未判先死者,无罪

有的人对此不理解,其实这只是出自于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本案中,王某某尚未落网就已经死了,自然无法经历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因此是不能确定他有罪的。

这也是有些人畏罪自杀的原因,对于畏罪自杀,有的人担心接下来的刑罚自己无法承受,也没有勇气面对,所以一死了之;也有的人是害怕自己背上罪犯的名号,不仅人生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而且祸及子孙,所以选择自杀,用以保全名声。

在很久以前,有的人贪污了以后,选择了自杀,那么后续的程序都得以省略,可以给后人留下不少赃款。后来,这个漏洞被及时填补了。人死之后,死人不会再被追究,但如果犯罪涉及赃款,那么赃款必须追缴。

04

一时冲动,家破人亡

本来,好好的一个家,可仅仅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某就选择了持刀相向,捅向原本最亲的人。而最终,自己也在仓皇逃匿中,丢掉了性命。

这个家就这样毁了,这夫妻俩,一个37岁,一个35岁,如果有孩子,孩子这辈子也跟着毁了,同时心碎的还有他们各自的父母。

人人都知道,冲动是魔鬼,但悲剧依旧在上演,这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成年人,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极端重要。很多人不幸福,是因为没有幸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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