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考试科目一中,发现一名考生携带便携式通讯器材准备考试作弊。随后,交警大队民警将案件移交网安大队办理。
经查,该作弊团伙专门负责为参考人员提供考试作弊器材,并为考生提供答案,每次收取参考人员每人6000-10000元不等的作弊费用。
其中,嫌疑人杨某负责介绍参考人员,嫌疑人韦某滨负责提供隐蔽通讯器材,嫌疑人吴某琼负责后台提供考题答案。
目前,三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已被绥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警普法
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