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7时12分,在我们大焦作博爱县发生了一起更不应该发生的车祸事故。这次交通事故,拜某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冢沁线博爱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高九线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冢沁线,大货车已经停止等待绿灯,南北方向车辆一开始通行。
此时拜某某驾驶的封闭式货车从西向东,走非机动车道,并未减速停车,径直闯红灯直行。而此时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由南向北正常通行。
当拜某某发现到踩刹车,已经无法避免此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次事故,拜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在这里小编想说:如果拜某某不闯红灯,如果张某某能及时发现有人闯红灯,而让行的话,此次事故不是不能避免的。道路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走。还是那句话:宁等三分,不争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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