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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次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6-05 2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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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次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受理编号2153号:“龙煤救护大队,花园小区矿医院后身,每天夜间有扬尘污染环境,已持续”

(一)基本情况

1.龙煤救护大队后面为居民楼。

2.花园小区后面为保障房项目,全称为鸡西市城子河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晨兴小区,建设内容包括晨兴小区工程以及树英小学工程。项目规划用地9.48公顷,总建筑面积103402.9平方米。新建住宅1394户、22栋楼。该项目11月启动,12月季节性停工。截至目前,未启动施工。现施工中标单位刚确定,预计7月进场施工。

3.矿医院后面为耕地。矿医院在后院南侧开发建设门急诊内科大楼项目。该项目4月1日开始建设,占地面积1842.91平方米,建筑面积7461平方米,总投资2000多万元,预计10月中旬完工。

建筑工地扬尘监管由建设部门负责。在日常监管中,建筑工地能够按照环保扬尘相关要求进行扬尘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城子河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接到信访案件后,城子河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建设局和区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

6月20日8时,城子河区建设局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进入信访地点进行核查。

经核查,龙煤救护大队后面为居民楼,未发现扬尘污染;矿医院后面为耕地,未发现扬尘污染。矿医院门急诊内科大楼项目,四周设有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采用水管冲洗;花园小区后为保障房建设项目工地,四周设有围挡,目前未施工。

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做了现场监察记录,并电话通知棚改办和矿医院,要求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建筑工地防风抑尘工作。

(三)问责情况

经城子河区纪委监委调查,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2171号:“黑台镇广新村有烘干塔和米业加工厂,两家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粉尘污染,问题已持续4年。举报人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要求解决粉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密山市黑台镇广新村只有1家米业公司,举报人反映的烘干塔和米业加工厂为黑龙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东侧为空地,东北侧70米处有1户居民,北侧30米有居民。该公司在建设稻米加工作坊,粮食烘干塔于7月开工,10月试生产,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季节性生产,主要经营粮食烘干和水稻加工。9月,该公司委托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12月,密山市环保局密环〔〕39号文予以批复,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6月22日,密山市政府责成密山市环保局调查核实,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密山市黑台镇广新村只有黑龙米业有限公司,建有粮食烘干及水稻加工设施,举报人反映“黑台镇广新村有烘干塔和米业加工厂两家企业”情况不属实。该公司为季节性生产,建设有200吨/日粮食烘干塔1座,热风炉安装除尘器,排气口安装除尘罩,并连接软管至烘干塔底部,用于粮食烘干过程中粉尘收集及清运。面向有居民住宅的东侧、北侧安装长130米、高8米的防风抑尘网。加米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产生的稻壳由密闭管道输送至厂房北侧钢架结构稻壳仓内。安装的污染防治措施达到了环评中确定的治理方案和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分别于2月、7月,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单位进行废气、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举报人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粉尘污染”不属实。

12月、1月,该公司近邻投诉粉尘污染,密山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了现场监察,未发现粉尘污染问题。经密山市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装卸粮食过程中产生稻芒飘尘,要求禁止大风天装卸粮食,安装防尘抑尘网。2月,该公司委托吉林省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于9月向密山市环保局提交环保验收申请,因该公司未完成防尘抑尘网安装等原因,密山市环保局要求其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7月,该公司按要求在厂区东侧、北侧安装了长130米、高8米的防风抑尘网。11月,该公司委托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环境监测实验室对厂界噪声、颗粒物项目进行监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经核查,、,密山市环保局确实接到举报人举报,进行了调查处理,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前面已叙述),举报人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

受理编号2198号:“东诚镇永丰村六屯正南侧村边上有一自然水池,距离自然水池西北侧50米左右有一家农机公司,私自向水池里填土扩充面积,破坏生态。东诚镇永丰村六屯附近有一农机公司,私自占用村边上一自然水池用于扩大面积,破坏生态,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且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市里、村里反映未果,要求拆掉该公司烟囱。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农机公司实际上为已停产的虎林市宏鑫达农机修理部,位于虎林市东诚镇永丰村六组。该农机修理部原位于虎林市东方红街新安委(铁路林场南),7月注册,登记经营者为张维柱,经营范围为小型农机具、拖车制造、维修。1月,张维柱、卢四红(曾为夫妻关系)租赁现址原承租人曹宪岭的房屋、场地,夏季筹建农机修理部,总投资约34万元,建有约300平方米简易厂房1处,计划继续经营小型农机具、拖车制造及维修。3月,该农机修理部工商注册名称为虎林市宏鑫达农机修理部,登记经营者为张维柱。后因村委会叫停、业主夫妇分手等原因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并于6月3日注销(本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前)。目前,该农机修理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一直处于停产歇业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6月21日凌晨,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后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盖凤程立即安排部署,责成市环保局、东诚镇政府牵头。6月21日上午,虎林市环保局、东诚镇政府联合市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诚镇永丰村委会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调查结果如下:一是“东诚镇永丰村六屯正南侧村边上有一自然水池”不属实。群众反映所称的“自然水池”为1988年建设的东风镇庆丰村(现东诚镇永丰村)老砖厂取土所留下的大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不是自然水池。二是“距离自然水池西北侧50米左右有一家农机公司”属实。砖厂倒闭后此处变为废弃地,由东诚镇永丰村村委会租给曹宪岭。11月该废弃地(含大坑)再延长25年租期租给曹宪岭。1月曹宪岭又将该地转租给虎林市宏鑫达农机修理部经营者张维柱,主要经营小型农机具、拖车制造、维修。三是“私自向水池里填土扩充面积,破坏生态”不属实。夏季该修理部开始筹建时,因张维柱担心该深坑会积存大量雨水,易引起人员溺水危险(此大坑曾发生溺水事故),在得到永丰村村委会同意后开始进行客土回填,消除安全隐患。现仅填了小部分(300平方米左右),此地块还未利用,不属于破坏生态。四是“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且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经调查,春季,该农机修理部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曾存在锅炉排烟现象,有一村民将其举报给永丰村村委会,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实地查看后,要求其停产改造,之后该农机修理部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本次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和黑烟粉尘。另外,业主夫妇张维柱、卢四红已于3月离婚,6月3日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据悉,此农机修理部已作为资产、债务归属卢四红所有。五是“举报人曾向市里、村里反映未果,要求拆掉该公司烟囱”情况不属实。经虎林市信访局、市环保局调阅接访台账,均未接到村委会或群众反映该修理部此类问题的信访举报案件。经永丰村村委会认真梳理,在春季,永丰村村委会仅接到村民反映该修理部存在排放浓烟影响生活问题。接到举报后,该村委会派人实地查看,要求该修理部停产改造。永丰村村委会当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无异议。据永丰村村委会证实,无群众提出过“要求拆掉该公司烟囱”的诉求。六是“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情况属实。经虎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实地查看,该修理部处于停产歇业状态。

针对该农机修理部“未批先建”环保违法问题,虎林市环保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立案调查,已于6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月25日按法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1.02万元罚款处理。同时,虎林市环保局告知该农机修理部如果还想开业生产,应尽快补办环评手续,按标准建设污防设施,并要求其在未获环评审批前,不得擅自建设或生产。

(三)问责情况

该农机修理部建在村屯民房区域,无任何标识牌,建设周期短且只进行调试,虎林市环保局、市信访局等部门未曾接到镇、村报告和群众反映举报。因该农机修理部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且群众反映过的问题也及时得到当地村委会处理,虎林市环保局在接到本次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后,能迅速发现问题并立即依法处理,故暂不启动问责程序。

鸡西市人民政府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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