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民法典增设“居住权”,你怎么看?看懂了吗?
由于二手房的交易过程,其实中间有很多细节,必须经过的规范流程,以及相关权利的落实确认,交易周期较长,期间也有很多变化,如合同未明确,也未告知的相关隐藏重点问题。
居住权,其实是很重要,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房地产的产权属性,则明确了购房者相关权利义务,待居住权归属于个人所有,也就是二手房的交易环节中,原购房业主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以及合法的享有权,所以说,在购买一套二手房产,之前,必须要明确的,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核心问题。
首先,必须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档提取房屋产权属性,相关权利证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的产权属性查询,包括房屋的持有人以及共有情况等等;
其次,要确认和落实房子是否有查封或者其他有债务的经济纠纷,等相关的问题存在,这也避免了在交易的过程中,或者已经交易了,不能完整过户,而造成双方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付出的时间成本;
最后,也需要落实所购买的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或者担保借款等等行为,已明确交易的过程,房产的产权清晰,房产无债务等经济纠纷,房产无抵押和担保等相关问题。
如果居住权,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原房主继续拥有,那新购房者,在后期的落户入学以及街道等相关事项办理,都将有直接的影响,不能正常进行,为了避免这些矛盾的出现,在交易之前,需要确认以上的相关权利,以及房屋产权权属等,情况的落实确认。
而最近推出的关于居住权,相关的标准规范,就具体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规范和调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二手房交易的关键核心影响因素的明确,以及双方所要确认的相关事项,以确保交易过程中,和交易后的,规范操作中,更加清晰更加透明。
当然,整个交易的过程更加安全,有一定的保障,做了相应标准的规范,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又一次升级和改变,保障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保护了购房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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