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央行“护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化金融营销 信息安全规范

央行“护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化金融营销 信息安全规范

时间:2022-01-01 14:58:30

相关推荐

央行“护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化金融营销 信息安全规范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高度重视,监管已从顶层设计、机构行为等多方面加强规范。9月18日,央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办法》规定的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主要适用与利率管理、人民币管理、外汇管理、国库管理、支付清算管理、反洗钱、征信管理等相关的业务,以及与前述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另在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上,从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营销宣传等方面进行规范。此外,从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角度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并对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的程序性规定以及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其中明确: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与金融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八项权利进行了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的规范。

例如,规章新增了受尊重权的内容;为适应金融市场发展,在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方面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吸收了“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对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规范;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监督与管理机制方面,《办法》根据央行新“三定”方案,就制度制定、协调机制、监管执法合作等进行明确。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