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2月17日,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根据举报查获一起通过微信销售“三无”口罩案件。根据网监信息显示:2月8日,举报人李某通过一微信群从廖某甲处购进5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收货后,李某发现此口罩外包装无任何标识,为“三无”口罩。
接到举报后,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联合开展调查。网监科民警通过廖某甲了解到货物的实际销售者和发货者为廖某乙,为了阻止“三无”口罩流向社会,执法人员对廖某乙为法人的某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库房当场查获“三无”口罩450只。
经初步调查,廖某乙通过微信朋友蔡某购得“一次性医用口罩”1万只,其中自己留用1000只(剩余450只),其他9000只全部通过微信、现货销售等方式销售完毕。廖某甲、廖某乙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均宣称此货物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声称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为合格产品。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