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16号),经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教育部拟认定26个基地为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日至9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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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9月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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