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15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就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范围
被推荐的企业需严格符合《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各项要求,除此之外,应是经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或“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优先推荐。非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或“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没有推荐资格。
二.组织实施
01
推荐名额安排
根据各市中小企业分布数量、培育情况和隐形冠军培育库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了各市推荐名额,杭州、温州市各18家,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市各10家,衢州市6家、丽水市5家、舟山市3家。
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报送。
02
申报推荐要求
企业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技术支持:0571-56137700,18217433058)填报申报材料,请于7月28日前完成申报,并向区经信局提供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本一式五份(推荐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本内容必须一致),申报表和佐证材料请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三.动态管理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按工信部要求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在申报期间和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称号,同时撤销省级“隐形冠军”或培育企业的称号。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杨思宝 0571-85153236
秦春林 0571-85154906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应红英 0571-87059133
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徐爱妮 0571-89166922
邮寄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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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发展与产业合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