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将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建设规模,相继在城区新建鹿邑县第三实验幼儿园(鸣鹿第二社区原黄盆窑行政村)和鹿邑县第四实验幼儿园(谷阳办事处程庄行政村)。两所公办幼儿园计划在今年秋季学期正式投入使用,以逐步解决城区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为两所幼儿园公开选聘副园长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副园长选聘
鹿邑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副园长2名;鹿邑县第四实验幼儿园副园长2名。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其它条件要求;
7、未入编教师不得参与报名。
三、选聘原则及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择优选聘,笔试和面试各占总分的50%。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选聘副园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胜任的解除选聘职务。
一、选聘岗位:鹿邑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22名;鹿邑县第四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22名。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幼师专业或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优先选聘,年龄可适当放宽,未入编教师不得参与报名。
3、报名人员现场填写《鹿邑县幼儿园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坚持个人自愿和单位同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股。
1、选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确定拟选聘人员,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准予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