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段时间被曝光的行人横穿马路、闯人行横道红灯、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不文明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让这些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洪洲大道与建设路的交叉路口部分市民为了图方便、赶时间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
交警提示:这种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38条、第62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违法规定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将处罚款5-30元。
洪洲大道开发超市处众多市民为图方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交警提示:这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63条(第1种行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第1款5项违法规定,将处罚款50元。
在各十字路口还有很多非机动车骑行在机动车道与众多机动车混行看上去特别危险
交警提示:这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57条(第1种行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违法规定,将处罚款5-30元。
同时,还有部分非机动车
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例如非机动车闯红灯
交警提示:这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38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将处罚金5-30元。
这里小编还为大家普及一下
行人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
或过街设施的
按照法律法规
也将受到5-30元不等的处罚。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
处罚不是目的,好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维护,请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朋友不要对这些违法行为心存侥幸,自觉遵守规则,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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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 唐永军
编辑 | 唐 诗
责编 | 叶玲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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