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命名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记者今天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要求,高校命名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且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暂行办法》指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孙庆玲)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