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原则
1.成绩统计范围:毕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前6学期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校公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实验选修课、拓展英语);
2.成绩折算: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时,分别折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0分计算平均学分绩;
3.有效课程:所有课程均取第一次正常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成绩按0学分计算;
4.培养路线:高端路线课程可以替换基础路线课程;高端路线课程成绩乘以1.1。
成绩计算细则
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成绩系数:属于基本层次的课程,成绩系数为1;属于高端层次的课程,成绩系数为1.1。
课程平均学分绩仅在推免工作中使用。
各专业高端层次的课程见宇航学院官网或“阅读原文”。
不纳入计算的课程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校公选课成绩(通识教育选修课、实验选修课、拓展英语)不及格成绩记录、春季学期因疫情原因未开课课程、学生参加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其他
对于转专业同学,成绩计算所包含课程以现学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可替换课程的成绩作为有效成绩(多门课程替换一门的,以多门课程成绩平均值作为计算成绩);没有可替换课程并且还未修该课程的成绩按0学分计算。
对于留降级同学,所有课程均取第一次正常考试成绩计算。
以上原则适用于宇航学院所有专业。
详细信息见宇航学院官网或“阅读原文”。有异议者可向“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细则”工作组申诉。
排版编辑:SinCer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