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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59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构建预防性侵防护网

时间:2019-04-02 0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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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59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构建预防性侵防护网

发布会现场。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1月3日上午,福建省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在贯彻“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中,福建省三级检察机关459名检察官担任了各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达94名,为构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防护网络、加快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一号检察建议”是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员王小青介绍,在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中,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开展“法治教育示范校”工作,探索开展在校学生维权响应、临界预防、分级处遇、家庭普法等工作机制,提高困境青少年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在校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立体化平台,引导在校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在未成年案件处理方面,王小青介绍,“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70件740人,提起公诉699件778人,其中,批准逮捕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30人。

福建省检察院在对以来全省发生的教职员工性侵学生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后,挂牌督办了两批十件具有典型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某知名民办学校教师刘某某猥亵儿童案,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针对侦查取证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更换承办人;同时通过调查核实发现遗漏罪行,联合公安机关异地取证,后该案在审结起诉时追加认定二十余起猥亵事实。

龙岩市检察院在办理校外培训机构钢琴老师盛某猥亵儿童二审案件过程中,准确把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证据标准,同时考量人数、次数、后果等犯罪情节,追加认定被告人有“其他恶劣情节”,得到法院支持,撤销盛某原判刑期三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福鼎市检察院办理的某中学教师吴某某猥亵儿童案,针对一审法院未准确适用法律导致从业禁止范围过窄、无法最大限度预防再次犯罪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后宁德市中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吴某某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从业禁止的判决,判处其禁止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对于性侵案件,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一站式取证、心理疏导等工作,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经济救助、身心康复救助等多元化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

福建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曦介绍,福建省检察院目前已推动十一家省级单位会签《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办法中归纳总结了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典型案件和创新成果,在全省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全面实行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在村(居)层面实行儿童主任按月走访预防侵害机制,在学校层面实行法治副校长、安全专员、法治委员协同配合预防侵害机制,为构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防护网络、加快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王小青表示,下一步福建省检察院将督促各地检察机关走遍每一个县(市),以教师进修课的方式为教职员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并立足好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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