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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老照片】--2566-- 晚清老照片:官员升堂审案 犯人戴枷受罚

时间:2024-02-04 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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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老照片】--2566-- 晚清老照片:官员升堂审案 犯人戴枷受罚

鸦片战争之后,侵略清朝的列强逐渐获得了治外法权。从1864年起,上海、汉口、鼓浪屿等地的租界先后设立会审公廨,由中国官员和外国官员共同担任法官,专门审判以中国居民为被告的案件。

1908年,上海,中国会审员关炯之与德国副总领事会审案件。

晚清官吏与外国人会审案件的情景。

租界内中外官员“会同审理”案件,这只是名义上的说法。实际上,审判权完全操纵在外国人手中,而且会审是根据西方法律处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这是列强侵犯清朝司法主权的例证。

晚清法庭审讯的场景,阵势很大。

犯人被吊打,围观群众甚多。

清朝建立后沿袭前朝的律法制度,以笞、杖、徒、流、死为法定刑罚,名曰“五刑”。其中,笞刑是刑罚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即用竹板抽打犯人;最严重的当属死刑,分为斩、绞、凌迟等。

戴枷示众的犯人。

枷号是在监外带枷示众并揭露犯人罪状的一种刑罚。清朝时,枷号常被用来惩治事关伦常、风化的犯人,即让犯人带枷立于衙门口或公共场所,既处罚、羞辱犯人,又教训警戒他人。

上海一囚犯被斩首。

这种刑法古已有人,清朝照搬过来,大部分死刑犯都以这种方式执行。此刑在宣统二年(19)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被废除。事实上,民国初期仍然沿用了这种刑罚方式。

西安骡马市刑场行刑时的场景。

从晚清流传下来的照片看,但凡是行刑,哪怕是可怕的斩首,周围总是拥挤着围观人群,黑压压一片。这些看客不知是何心态?

被判处“站笼”刑的犯人。

“站笼”并非清朝的法定刑罚,但是地方官创立了木笼站囚之制,即用木制笼,笼顶开个圆孔,套在颈部,使人昼夜直立,以致疲劳过度而死亡;有的在囚犯脚下设置垫物,套定后逐渐抽去垫物,使人悬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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