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宾川县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对大理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春和苑住宅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批复。
4月28日,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大理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春和苑住宅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处于瘫痪状态;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不会操作控制设备;
小区住宅、地下室防火门锈蚀、闭门器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小区住宅、地下室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
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未通电,不能正常联动使用;小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故障;
住宅楼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5.3.3.d条之规定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大队按照程序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集体讨论会,并函告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政府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同意将大理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春和苑住宅楼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火灾排查整治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下一步,大队将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积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