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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50ETF期权合约、300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的公告
-04-17
上证公告(衍生品)〔〕21 号
4月到期的50ETF期权合约、300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4月22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行权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
二、行权交收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三、认购期权权利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行权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卖出。
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行权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4月17日
注:(1)涨跌幅度=(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期权合约前结算价)/期权合约前结算价;
(2)认沽认购比=认沽期权合约总成交量/认购期权合约总成交量;
(3)当日结算价小于0.001元的合约及当日新挂合约不计入合约涨跌幅排名;
(4)行权日,到期合约不计入当日成交量和涨跌幅排名。
免责声明:
以上信息仅反映期权市场交易运行情况,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当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该等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对于投资者依据本信息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