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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表兄妹为结婚做绝育手术仍被拒 状告民政局…

时间:2019-09-02 17: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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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表兄妹为结婚做绝育手术仍被拒 状告民政局…

↑大姚同城50名创始合伙人招募计划正在进行中“我们虽然是表兄妹,但做了绝育手术后,已不存在影响后代健康的问题了,为啥还不允许结婚?”昨日,几经辗转,笔者拨通了常某和马某(均为化名)的手机,虽然不愿意接受采访,但简短的几句话中,足见二人的愤怒和不解。

表兄妹欲结婚 双方父母同意常某与马某是镇雄县某镇人,作为亲表兄妹的两人(常某的母亲与马某的父亲是亲姐弟的关系),小学、中学都是同班同学,上学时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以后,两人又约定一起到南方沿海某发达城市打工。由于该城市物价很高,两人又没有充裕的钱,于是二人商量合租了一套房居住以节省租房的费用。在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的两人生活中,他们偷尝了禁果。

8月,两人回到家里,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由于当事人所在村庄属于贫穷落后的地区,“舅表婚,亲上亲”的观念还很浓厚,于是双方父母在商量之后表示同意。

为能登记结婚竟做绝育手术9月,常某和马某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民政部门在得知他们是表兄妹关系后,拒绝给他们办理结婚证。两人十分着急,三番五次托人请求婚姻登记部门帮忙,婚姻登记部门便告知二人,不给其办理结婚证是因为法律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以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于是,两人为了顺利结婚,协商后女方当即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并且向医院索要了绝育手术证明。1月,常某和马某再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部门仍然拒绝。

认为干涉婚姻状告民政部门常某和马某认为,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并由医院出具了绝育手术证明,已经决定以后不生育,即不会造成法律规定的“影响子孙后代健康”的情况,婚姻登记部门仍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实属刁难,干涉了婚姻自由,在经过行政复议仍被拒绝登记后,5月27日,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其为原告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审理后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原告常某和马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即使原告常某与马某做了绝育手术,仍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变通法律。所以,对原告常某和马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8月22日,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这对表兄妹虽然内心不服,但没有再提出上诉。

【以案说法】禁婚合法合理

本案虽然是一个公民起诉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但本质上涉及的是近亲不得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既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符合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要求。

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变更性,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利益。另外,这也是为了保证他们的自身利益和幸福。表兄妹年轻时为达到结婚的目的,会愿意以做绝育手术为代价要求结婚,但这并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人不会改变想法。如果婚后两人过久了孤单的生活,产生生育子女的愿望而无法实现是非常痛苦的,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维护和婚姻的稳定。

▍信息来源:镇雄县泼机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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