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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院的‘一站式’律师服务机制体验感好、效率高,我十分满意。”近日,身在南通市的柳律师向江阴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倪桂新电话表示了感谢。
柳律师是皋某盗窃案的辩护人。皋某在从事个体运输工作途中,与他人合谋窃取部分货物,销赃获利。后被江阴市公安局查获,经江阴市检察院批准,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3月11日,柳律师打来电话,向检察机关咨询疫情期间律师阅卷、申请对皋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事项。
考虑到疫情期间律师暂时无法来院提交申请材料和现场阅卷,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权利,江阴市检察院建议柳律师进行异地阅卷。
羁押必要性审查
征得同意后,该院迅速启动“一站式”律师服务机制,指导柳律师注册12309检察网账号、上传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当事人委托书等材料,供检察机关审查核验身份及委托手续,告知其可以通过传真方式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检察机关会快速审核、流转。
初审申请材料,倪桂新发现了一处细节错误,遂赶紧电话联系,指导其重新制作、提交。
“柳律师,您制作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存在文书格式适用错误。”
全部材料登记审核后,当天及时移送到业务部门处理。
异地阅卷
与此同时,经与柳律师所在地南通市崇川区院案管部门沟通联系,遵循保密规定,倪桂新以内网邮箱系统传输的方式,顺利将皋某一案的卷宗材料传送至崇川区院,由其刻录光盘并交给柳律师。
疫情防控期间,江阴市检察院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各项举措,提供“一站式”律师接待服务,引导律师通过12309平台、电话预约、传真邮寄等渠道办理相关事项。截止目前,共接到律师各类咨询122次,零接触(异地)阅卷3次,快速流转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3起。
[第939期]
文字 |第八检察部
编辑 | 周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