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9 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 " 交房(地)即发证 " 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将在全省推广 " 交房(地)即发证 " 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据了解,江苏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 " 交房(地)即发证 " 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自 年 6 月起,江苏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 " 交房(地)即发证 " 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那么,到底何为交(房)地即发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林颢表示," 交地即发证 " 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交房即发证 " 则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那么,什么时候能够实行呢?
根据《通知》要求,在全省推广 " 交房(地)即发证 " 分为 " 四步走 ":
一是 年 4 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制定 " 交房(地)即发证 " 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二是 年 4 月中旬至 5 月,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 年 6 月起,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 " 交房(地)即发证 " 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四是 年 12 月,各市、县(市、区)对 " 交房(地)即发证 "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此外,《通知》强调推广证照应用。在“交房(地)即发证”服务过程中,要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选择领取纸质证书或是电子证照,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联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推动通过查验申请人电子证照办理。
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
(整理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