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困难企业
注意了!受疫情影响
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社保费可缓缴
最长可缓缴半年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办法》。
办法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保险费。
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连续亏损的时间,最早从1月算起。
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是指连续三个月每月亏损且每月发不出工资。
缓缴执行期限为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在12月20日前缴齐。
具体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参保的,在各参保地分别提出所参加社会保险的缓缴申请。
还有哪些税费可以减免呢?
快看过来
来源:石狮日报、国家税务总局编辑:石狮市融媒体中心 中国石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