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200字范文 > 太古观察:聚焦《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太古观察:聚焦《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9-07 00:35:16

相关推荐

太古观察:聚焦《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9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主要章节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流程、检查方式、检查处理、考核评价和附则。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主要章节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流程、检查方式、检查处理、考核评价和附则。《办法》突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现场检查定位,明确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常规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等。二是完善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工作职责。三是严格规范现场检查立项程序。四是丰富现场检查方式方法。五是鼓励自查自纠,促进机构合规经营。

什么是现场检查?都包含哪些?

根据《办法》第二条,现场检查,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办法》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现场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等。

常规检查是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之中的检查。按检查范围可以分为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等综合性检查,对某些业务领域或区域进行的专项检查,对被查机构以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的后续检查。临时检查是在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之外,根据重大工作部署或临时工作任务开展的检查。稽核调查是适用简化现场检查流程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

对跨部门和跨地区现场检查对相关规定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可以跨部门检查;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跨地区检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配合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相关业务领域的现场检查。如果检查组需向除被查机构以外的其他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了解情况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予以配合。涉及跨银保监局辖区的协查事项,,经银保监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函要求相关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予以协助。

现场检查人员的数量及回避制度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或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 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履职回避的相关规定予以回避,并且不得参加相关事项的讨论、审核和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相关事项施加影响。被查机构认为检查人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阻碍调查构成犯罪的将接受司法处罚

根据《办法》第四十六条,调查人员依法开展相关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阻碍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调查任务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司法监察机关等部门移送。

总结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更好发挥现场检查的独特优势,督促和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大局。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